日前,農業農村部官網上公布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4942號建議“關于優化休閑農業、鄉村旅游用地政策,助力鄉村振興的建議”的答復。
農業農村部經商自然資源部,明確對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發展休閑農業、鄉村旅游等農村二三產業的市、縣,可給予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。對使用荒山、荒坡、荒灘及石漠化、邊遠海島土地建設的旅游項目,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。
建立多元化的鄉村產業用地供應方式,支持發展景觀農業、農事體驗、觀光采摘、研學教育、休閑垂釣、精品民宿、共享農莊、康體養老、農家樂、休閑農(牧、漁)園、森林人家、健康氧吧、生態體驗、特色動植物觀賞等業態。

“答復”明確了三大問題: 01
預留和保障鄉村產業建設用地指標
農業農村部高度重視鄉村休閑旅游等新產業發展用地問題,會同自然資源部等,因地制宜編制國土空間規劃,優化農村生產生活與生態空間布局,優先保障產業發展用地需求。
一是統籌土地規劃,保障用地需求。2019年,自然資源部印發的《關于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》(自然資源發〔2019〕87號),要求各地結合縣和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,通盤考慮農村土地利用、產業發展和歷史文化傳承等,優化村莊布局。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,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應安排不少于10%的建設用地指標,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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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留和保障鄉村產業建設用地指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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